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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 年国家艺术市场法规出台
1993年9月文化部发布关于加强美术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开始规范管理美术市场。
1994年 11月,为适应文化体制改革的需要,文化部决定制定出台美术品相关法规,由时任文化部市场局美术处处长的ISC2000标准评委会主任陈兴保负责起草《美术经营品管理办法》,作为国家法规正式颁布,其中第十四条规定:经营名家书法、绘画等美术作品须标有国家或省级鉴定委员会的印章。
1996 年文化部成立中国文化艺术品鉴定委员会。
中国知名专家担任首批国家队评委
文化部常务副部长高占祥、中国美协主席吴作人、美术大家吴冠中等任名誉主任,史树青任主任,谢稚柳、启功、徐邦达、杨伯达等任副主任,首批委员:肖峰、耿宝昌、薛永年、靳尚谊、郎绍君、沈鹏、潘公凯、王明明、邵大箴、韩美林、刘曦林、杨力舟、郜宗远等五十余位全国知名专家。文化部市场局王文远局长担任秘书长,陈兴保担任常务秘书长。
2000 年中国 ISC2000 标准正式颁布实施
为适应中国加入 WTO 的需要,推进中国艺术市场与国际接轨,
完成中国艺术品市场国际标准的建立,2000 年由文化部文化市场发
展中心艺术品质主任赵燮主持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ISC2000 标准艺 术品价值评定标准”,并颁布实施,首批 ISC2000 证书颁发。,2001 年 4 月文化部《中国文化报》正式向各界宣告“我国建立了专业的艺术品价值评审体系”。
ISC2000标准艺术品价值评审体系是中国艺术品价值评估的重要标准,为艺术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了规范和协调。
这一体系的建立,标志着中国有了专业的艺术品价值评定标准,改变了以往艺术家作品价值因个人或艺术经营机构自定而缺乏公信力的状况。同时,该体系也为艺术家构建了一条与社会各界联系的“信息国道”,通过评审的艺术家及其作品价值、个人成就一目了然,对打击虚假价格起到了重要作用。
随着时间的发展,ISC2000评审委员会不断完善艺术家的等级评定,作为艺术品价值评估的依据,并与非遗项目保护工程相结合,涉及书法、传统美术等多个领域。通过认证的艺术作品可受到国家版权局作品登录保护,每件作品都有价值评估证书,其市场价值已被社会各界广泛认可,艺术市场价值认定逐渐进入规范阶段。
此外,2016年文化部修订发布的《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要求艺术品销售需提供第三方鉴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等,进一步完善艺术鉴定评估手续。ISC2000标准艺术品价值评审体系及知识产权体系由第三方机构运行执行,并列入国家文化金融扶持计划,显示了其在艺术市场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ISC2000不仅是中国艺术品价值评估的标准,也是艺术市场规范化的重要标志,对保护艺术家权益、提升艺术品市场的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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