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系背景与意义
为规范艺术市场的健康发展,为适应中国加入WTO后国际艺术市场的需要,2000年,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艺术品质部制定了ISC2000标准艺术品价值评审体系,中国从此有了权威的艺术品价值评定标准。对此,《中国文化报》当时报道“我国建立了权威的艺术品价值评估体系”。这对改变艺术家作品价值因个人或艺术经营机构自定而缺乏公信力、国际对中国艺术品价值概念模糊印象等具有重要意义。评审体系也为艺术家构建了一条与社会各界联系的“信息国道”。
该委员会执行的标准为《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ISC2000 评审标准的文化艺术产品价值评审规范》,标准编号:Q/ISC 001-2026。该标准已通过国家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公众可通过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询备案信息。
1993 年 9 月,文化部发布关于加强美术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开始规范管理美术市场。
1994 年 11 月,为适应文化体制深化改革和文化产业市场发展需要,文化部决定制定美术品经营相关法规,由时任文化部市场局美术处处长陈兴宝负责起草《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并正式颁布,其中明确规定经营名家书法、绘画等美术作品须标有国家或省级书画鉴定委员会的印章。
1996 年 2 月,文化部成立中国文化艺术品鉴定委员会,高占祥、张德勤、吴作人、王朝文、吴冠中任名誉主任委员,史树青任主任委员,谢稚柳、杨新、启功、杨伯达、徐邦达等任副主任,王文远任秘书长,陈兴宝任常务秘书长,肖峰、薛永年、靳尚谊、沈鹏等五十余位全国顶级专家任委员。
标准制定初期,文化部牵头选聘业界顶级专家组成评审体系。据公开报道,时任文化部常务副部长高占祥、中国美协主席吴作人、美术大家吴冠中等任名誉主任,史树青任主任,谢稚柳、启功、徐邦达、杨伯达等任副主任,首批委员包括肖峰、薛永年、靳尚谊、沈鹏、潘公凯、王明明、邵大箴、韩美林等五十余位全国顶级专家。陈兴宝作为文化部市场局美术处处长、中国文化艺术品鉴定委员会常务秘书长,全程参与法规制定与评审体系搭建;赵燮时任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艺术品质部主任,2000 年主持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ISC2000 标准艺术品价值评定标准” 并颁布实施。
2000 年,为适应中国加入 WTO、推进艺术市场与国际接轨,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艺术品质部正式制定 ISC2000 标准艺术品价值评审体系。
2001 年 4 月,文化部《中国文化报》正式宣告 “我国建立权威的艺术品价值评估体系”。
2009 年,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艺术品质部发文,同意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 ISC2000 标准评审委员会,由该委员会全权实施 ISC2000 标准评审工作,评审范围限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艺术家艺术等级、创作艺术品价值;任命陈兴宝为主任,赵燮、王新世为副主任,赵燮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期授权中国文化艺术城管委会为 ISC2000 标准及标识永久唯一使用者,负责组织管理评审委员会。
2016 年,文化部修订发布《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 56 号令),要求艺术品销售需提供第三方鉴定评估机构证明文件。根据法规与体制改革要求,ISC2000 标准评审体系交由第三方机构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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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ISC2000标准艺术品价值评审体系及知识产权体系列入文化部、财政部国家文化金融扶持计划,并入选中央财政文化投资重大项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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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价格鉴证评估行为指南》,中艺文化艺术品鉴定评估中心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鉴证评估机构执业证书,具备司法涉诉讼鉴证评估权,相关资质在最高人民法院官网公示,评审结果具备司法效力。
2023 年,《中国文化报》发布《中国艺术品价值评估体系日趋完善》,ISC2000 标准评审范围进一步完善。4月12日,在北京召开ISC2000艺术品价值标准评审工作会议。会议决定依托主要艺术品产地,逐步建立各门类分评审细则;提出为艺术品建立基于“艺术品DNA”的身份证与溯源体系,采用物联网芯片、国标加密等技术,构建艺术品“商品化、资产化、证券化、大众化”的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并确立艺术家标准、作品标准、价格标准、国际化标准四个评价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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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4 月 16 日,ISC2000 标准评审委员会以ISC 标评〔2024〕1 号文件,批准成立《中国中医药文化传承大典》编审委员会,筛选中医药文化传承人的传承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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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ISC2000评审标准的文化艺术产品价值评审规范》(标准编号:Q/ISC 001-2026)由国家标准信息公共平台正式发布,评审体系更加规范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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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业务内容
ISC2000 标准作品产品评审需先对艺术家(工作者)进行价值等级评定,对艺术家(工作者)创作等级、传统文化大师传承内容等级及作品价值进行评定,范围包括:
· 书法、篆刻、国画、水彩画、油画、数字绘画
· 工艺雕塑、陶瓷琉璃、贵金属、珠宝玉石、首饰工艺品
· 刺绣染织、工艺家具等美术及工艺美术品
· 手工艺品、收藏品
· 中医适宜技术传统文化传承门类
艺术家等级评定分为 1–10 级,共三个层次:
· 市县级:1–4 级
· 省级:5–6 级
· 国家级:7–10 级
等级评定后,可获颁以下艺术家(大师)价值等级证书,大师价值等级门类包括:
· 传统文化大师
· 传统艺术大师
· 传统工艺大师等门类
作品经评审可获 ISC2000 标准价值证书,作为销售、馈赠、投资、资产评估及知识产权保护的权威证明;通过认证作品受国家版权局作品登记保护。
上述证书所使用的标识(美术作品)已经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审核,于 2022 年 7 月 5 日获得国家版权局颁发的《作品登记证书》,登记号为国作登字 - 2022-F-10131472,受著作权法保护。
2023年在北京召开ISC2000艺术品价值标准评审工作会议提出,将采用开放数据服务、国标加密体系、物联网芯片等技术,为艺术品和传统文化技艺建立基于DNA特征的唯一身份证,实现全流程追踪溯源,为艺术品市场的“商品化、资产化、证券化、大众化”提供国家质量基础底层设施,填补国内艺术品和传统文化传承技艺水平评估领域的技术空白。
体系作用
ISC2000标准对规范艺术品市场和传统文化传承技艺水平具有四大重要作用:
1、健全艺术品市场和传统文化传承技艺水平的服务体系,引导和服务市场,促进中国文化市场规范发展;
2、改变市场缺乏权威系统评估机构与标准的局面,保证评估的严肃性、公正性、权威性;
3、有效建立有利于市场健康发展的价格体系;
4、健全诚信机制,推进艺术品市场信用体系与行业规范制度建设。